2007年4月24日 星期二

禁果




有一天看報紙,娛樂版新聞有一條曰某主播與某公子傳出戀情。



男未婚女未嫁,社交來往乃屬人之常情,不知道有何新聞價值,可是真正引起我注意力的,是主播的媽媽發表聲明說女兒乖巧清白,「絕對不會在婚前偷吃禁果」。



嗟,父母親有時候真是天真的可憐,20老幾長得又甜美可人,當然交過男朋友啦,處女膜又不是傳家寶,不在婚前吃禁果,難道等到學業完畢事業有成結婚成家更年期以後才來嘗試嗎?不如在額頭上大字金漆鑿曰:「金牌老處女」好了。



然後想想,忍不住要搖頭,21世紀了,還有人在倡導丈夫的初夜權,觀念未免也太陳腐。



性也許不是一切,卻是感情中威力至強大的一個環結,事實上我覺得一段關係裡,如果床第之間沒問題,其他地方問題也比較容易解決,反之,如果在臥室裡頭不能互相配合協調,臥室之外一定處處皆毛病,或者有些人喜歡純精神的戀愛生活,可以不受影響,那敢情好,祝他幸福,也祝他另一半跟他想法相同,敝人粗俗,清心寡欲古佛青燈我是不幹的。比例上來說,擁有愉快和諧性生活的人比較少產生外遇的需要,而感情出現磨擦,第一個受到影響的也是性生活,閣下的閨房之事很可以當做感情變化的指標,說得更加清楚些,性愛是兩性關係裡的潤滑劑,很多小爭端不愉快都可以在一場雙方均滿意的魚水之歡後消弭於無形,古有明訓,「床頭吵架床尾和」,這句話可不是我發明的。



我真是不明白有些老觀念是怎麼沿用至如今的,傳統不一定是好事,像古代人的婚姻,比起21世紀我們去酒吧泡陌生男人,其冒險的程度恐怕只有更大。舊時代的婚姻不由自己做主,父母親家族尊長憑媒妁之言安排,盲婚啞嫁,婚姻幸福與否,真正全憑運氣,最狠的是,第一次見到終身伴侶,蓋頭一掀,不論對方美醜妍媸,麻臉暴牙歪嘴斜眼或是唇紅齒白面如冠玉,馬上就得肉帛相見,試想像在一個甫見面3分鐘的異性面前寬衣解帶赤身露體,在醫生面前脫衣檢查是為了健康/醫學/專業的理由,都已經有少許尷尬,更何況還要立刻攜手入羅帷上牙床,不是習慣搞一夜情的朋友,還真有點技術上的困難。



想真了這跟現代人的感情態度其實出發點相同,都是「先睡了再說」,不同的是,現代的妳起碼有自己挑選的機會,萬一跟一個陌生男人上賓館,褲子一脫,發現這傢伙有什麼不可彌補的缺憾,屎,但是3小時拍拍屁股走人後,可以祝福彼此有美好人生,珍重不再見,從此不聯絡,至多這個夜晚報廢,或者以後不能再去同一個酒吧以免白板對煞,對妳的人生殺傷力不會太大,當然,妳假使誤選連續殺人犯來共渡良宵那又另當別論,不過泰德邦迪畢竟不是每個街角都遇得到的。



可是要是真的結了婚才發現對方在床上有什麼問題,那才真的是一衰到底,古代男人幸福得多,不喜歡老婆可以納妾,可以捧戲子暱名花,可以收女弟子紅袖添香,妻子在床上不能使他滿意嗎?沒問題,出路多籮籮。女人就倒楣了,一沒有嫌棄丈夫的權利,二沒有自行提出離婚的自由,偷吃還可能被浸豬籠,逃家真的有找不到工作餓死的可能性,婚姻不幸福簡直死路一條。



現代的女人至少得搞清楚兩件事,女人跟男人一樣有責任經濟獨立自主,自己打理好自己的事業/生活/感情,也一樣有變心的權利,臥室裡外,不滿意對方的表現,叫他滾蛋好了,誠然感情需要經營,不是遇到路上的坑洞稍微不順遂就棄車換人,也不是說伴侶偶爾「頭痛」或是未能表演威而剛的魄力就得另起爐灶,可是碰到不合適的對象當然拔腿便走,人生那麼短,而且說不定只能活一次,已經證明問題大於自己可以解決,還杵在那裡死撐,浪費一輩子來表演賢良叔德,苦水往肚子裡吞,不不不不不。



主播的媽媽很明顯是覺得,女兒得等到結婚後有社會法律習俗等等因素保障性關係合法才可以吃禁果,可是伯母自己應該最清楚,一紙婚書並不能保障終身幸福或是伴侶忠誠,而且自己做不到的事情實在不宜苛求他人。據報紙說,該甜美可人女主播是婚外情的產物,也就是說,不讓女兒吃禁果的媽媽自己也吃啦,也許就是因為如此才覺得禁果不好吃,希望愛女不會重蹈覆轍,其情可憫,可是其志不可嘉。



有沒有搞錯,新工作有試用期,讓雇主跟員工都有機會試試看能否符合對方的期許與標準。超級市場促銷新產品鼓勵試吃,免得顧客買回家一吃之下狂呸大怒跳腳,回來砸店。化妝品保養品香水大量提供樣本試擦試聞,許多商品試用過後不滿意尚可退貨,在這個消費性的時代,任何人事物都需要一段時間的試驗、甚至於相處才能知道究竟合不合適自己,結婚前不先吃禁果,等於聽汽車業務員一面之詞的廣告不試開就買車,結果百分之九十五非砸鍋不可。



為了減少「退貨」的機會,為了降低離婚率,為了不要後悔遺憾,為了自己的人生快樂幸福,拜託,請大家婚前都先吃一下禁果好嗎?





Latte時間:

1. 泰德邦迪,美國著名連續殺人犯,長相斯文清秀,到酒吧去泡美眉,帶她們回家殺之。

2. 裘莉小姐與禁忌的水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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