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30日 星期一
紀念
紀念我的小寶
換了這個背景
後山的路燈下
希望你一路好走
濕冷的草地下
希望你睡的安穩
我知道你怕熱
用你最愛玩的衛生紙
包裹著你
用你一生中再熟悉不過的碎木片
覆蓋著你
磨牙的飼料
是我最後留給你的
記得
吃飽了再走
兩年來
雖不是全心全意的照顧你
但是你是我第一個寵物
你給了我很特別的回憶
你的可愛
你的臭
你的貪吃
你的好動
搞失蹤
一點一滴
那是我從來沒有過的回憶
對不起
沒有好好照顧你
對不起
沒有辦法帶你去看醫生
生命
總是會有結束
下輩子
不要再來當寵物鼠了
希望這兩年跟人類的相處
能讓你有吸收到所謂的"靈氣"
下一次的輪迴
不要再來當寵物鼠的
我的乖寶
我的胖寶
我親愛的小寶
.........
........
2007年4月27日 星期五
是什麼呢?
是屬於情緒嗎?
這是今天上課想到的問題
我覺得
自信是一種狀態
他會引發很多正面的情緒
自信是因為對於你接下來要發生的事情感覺到有把握
你可以掌控~不在乎發生不好的事情
所以可以很有自信
儘管是阿 Q做出讓人啼笑皆非的事情
也是因為他有自信才做的出來
自信是因為一些外在情況而讓人心裡覺得對於些下來要發生的事情很有把握
因此自信是一種心理狀態~而不是情緒
情緒是感覺到的
情緒是無里頭~很多時候也會是沒有原因的
當然不能否認外在環境會影響情緒
不過跟自信比起來
我覺得要產生自信絕大部分跟外在環境有關
而要產生情緒(不論好壞)大部分都跟自己的想法有關
自信到底是不是情緒
真的很難界定
有人要回答我嗎??
2007年4月24日 星期二
給女孩們的一封信-----關於性的忠告
親愛的女孩們:
喜歡一個男孩,接受男孩的追求,是一件美好快樂的事情,戀愛是使女人漂亮的秘密,也是使人生有趣的元素之一,但是在妳寬衣解帶跟男孩裸裎相見之前,我有幾個小小的忠告。
我希望妳沒有把自己「獻給」男人的感覺。
妳不是祭壇上的羔羊,男人也不是上帝,一樣需要吃飯喝水睡覺拉屎,妳是一個獨立自主的成年女人,兩情相悅所以渴望肌膚之親,不是給予,不是奉獻,而是站在跟對方平等的立場上做出的決定。愛情有其美妙之處,卻不一定是神聖的,把腿張開不等於把心交出去,只是因為妳跟他有性關係,不代表他就此擁有妳這個人的身體/心/靈魂,那些東西應該終生屬於妳自己,妳可以打開大門歡迎妳的愛人到妳的心房小坐,甚至於給他鑰匙方便他自行出入,但是所有權狀上可只有妳的名字。
我希望妳沒有迫不得已的成份。
很多女孩抵受不住男人的威脅如:「妳不做不要怪我找別人」或是「妳不做就是不愛我」而上了床,去他媽的,他要是真的喜歡妳,才不會強妳所難,妳要是擔心不跟這個男人上床他會跑掉,那妳違背自己的意願去滿足他的性需求之後,就更加不能保證他不會棄妳如敝屣,因為妳已經把所有的籌碼押出去了,還有什麼可以留得住對方呢?不願意被始亂終棄,就別給人家「始亂」的機會,是不是?而且,這種用老二主導人生方向自私自利自我中心的混蛋,送給妳都要哭三聲,還得打電話叫環保署來收大件垃圾,叫他滾蛋好了。
我希望妳知道自己有說「不」的權利。
身體是妳的,後果一定會由妳自己承擔,不管對方如何誠懇真心信誓旦旦,事實是,任何人都無法代替妳負起什麼責任來,所以妳有絕對的權力與義務為自己做主,而且完全沒有抱歉或是不好意思的必要,妳不是自私不體諒別人,保護自己是每個人的天賦權力。
如果他說要找幾個人一起開性派對而妳無此興趣,請說「不」,他希望嘗試皮鞭蠟燭手銬而妳不願意,請說「不」,他不願意提出驗血報告證明自己無愛滋性病肝炎等傳染病,請說「不」,他說「不喜歡戴保險套的感覺」,Fuck him,請說「不」,要知道,妳沒有責任跟義務滿足對方所有的要求,如果妳不確定要不要把感情發展到床上去,拒絕好了,千萬不要受老式鴛鴦蝴蝶小說荼毒,以為妳需要為愛情付出一切,拜託,2005年了,沒有這種屁事。
我希望妳知道要保護自己。
使用避孕藥保險套是基本常識,不要以為愛滋病只是報紙上的數據,不使用保護措施,結果春風一度珠胎暗結,是非常倒楣的狀況,他肯結婚給予孩子合法身份,都未必保證可以走上幸福之路,奉子成婚的情侶特別容易遭遇「因了解而分開」的結果,他賴帳不認,妳要面對的麻煩只有更多,法律是殊不浪漫的,不會因為妳肚子裡那個寶寶是「真愛的結晶」而網開一面,因為妳的「愛情」而讓孩子父親欄空白,當一個父不詳的非婚生子,不是很公平的。
還有,時代再進步,男女再平權,貿貿然跟陌生男人去他家妳家賓館郊外都是致自己於險境的做法。誠然社會風氣開放,男人能做的事女人大概也都能辦到,女孩也可以大大方方承認自己「只要喜歡沒有什麼不可以」,可是,女人可以投票/ 外出工作/ 從政,不表示體力上也一定可以跟男人相抗衡,被強暴不是女孩的錯,隨便跟素昧平生的陌生男子走到人煙稀少之處則絕對自找麻煩。
我希望妳珍惜自己多一些。
女孩們自己一定要知道,妳跟男人一般是人,有同樣的權利與義務,認識現任男友之前的生活不關他的屁事,彼時妳又不知道這個世界上有他的存在,而且今天的妳如果可愛,是妳過去的經歷的累積與浸淫,他可以決定不要承擔妳的過去,另覓他的理想,那是該男人的選擇,但是他沒有資格跟妳在一起還挑剔妳,而妳更沒有因此而覺得低三下四或是抱歉的必要,承認自己不是處女,就跟妳說妳不是愛斯基摩人一樣,沒有什麼大不了,妳不會因此而成為瑕疵品,很多沉淪在痛苦關係中的人喜歡自我安慰,說感情是前生欠的債,不,親愛的女孩們,妳什麼都不欠他。
傳說中,邱比特總是蒙著眼睛射出愛神的金箭,所以愛情是盲目的。
神話或者有某些真理存在,可是,愛情盲目,妳並不瞎。
祝福。
本文章引用至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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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果
有一天看報紙,娛樂版新聞有一條曰某主播與某公子傳出戀情。
男未婚女未嫁,社交來往乃屬人之常情,不知道有何新聞價值,可是真正引起我注意力的,是主播的媽媽發表聲明說女兒乖巧清白,「絕對不會在婚前偷吃禁果」。
嗟,父母親有時候真是天真的可憐,20老幾長得又甜美可人,當然交過男朋友啦,處女膜又不是傳家寶,不在婚前吃禁果,難道等到學業完畢事業有成結婚成家更年期以後才來嘗試嗎?不如在額頭上大字金漆鑿曰:「金牌老處女」好了。
然後想想,忍不住要搖頭,21世紀了,還有人在倡導丈夫的初夜權,觀念未免也太陳腐。
性也許不是一切,卻是感情中威力至強大的一個環結,事實上我覺得一段關係裡,如果床第之間沒問題,其他地方問題也比較容易解決,反之,如果在臥室裡頭不能互相配合協調,臥室之外一定處處皆毛病,或者有些人喜歡純精神的戀愛生活,可以不受影響,那敢情好,祝他幸福,也祝他另一半跟他想法相同,敝人粗俗,清心寡欲古佛青燈我是不幹的。比例上來說,擁有愉快和諧性生活的人比較少產生外遇的需要,而感情出現磨擦,第一個受到影響的也是性生活,閣下的閨房之事很可以當做感情變化的指標,說得更加清楚些,性愛是兩性關係裡的潤滑劑,很多小爭端不愉快都可以在一場雙方均滿意的魚水之歡後消弭於無形,古有明訓,「床頭吵架床尾和」,這句話可不是我發明的。
我真是不明白有些老觀念是怎麼沿用至如今的,傳統不一定是好事,像古代人的婚姻,比起21世紀我們去酒吧泡陌生男人,其冒險的程度恐怕只有更大。舊時代的婚姻不由自己做主,父母親家族尊長憑媒妁之言安排,盲婚啞嫁,婚姻幸福與否,真正全憑運氣,最狠的是,第一次見到終身伴侶,蓋頭一掀,不論對方美醜妍媸,麻臉暴牙歪嘴斜眼或是唇紅齒白面如冠玉,馬上就得肉帛相見,試想像在一個甫見面3分鐘的異性面前寬衣解帶赤身露體,在醫生面前脫衣檢查是為了健康/醫學/專業的理由,都已經有少許尷尬,更何況還要立刻攜手入羅帷上牙床,不是習慣搞一夜情的朋友,還真有點技術上的困難。
想真了這跟現代人的感情態度其實出發點相同,都是「先睡了再說」,不同的是,現代的妳起碼有自己挑選的機會,萬一跟一個陌生男人上賓館,褲子一脫,發現這傢伙有什麼不可彌補的缺憾,屎,但是3小時拍拍屁股走人後,可以祝福彼此有美好人生,珍重不再見,從此不聯絡,至多這個夜晚報廢,或者以後不能再去同一個酒吧以免白板對煞,對妳的人生殺傷力不會太大,當然,妳假使誤選連續殺人犯來共渡良宵那又另當別論,不過泰德邦迪畢竟不是每個街角都遇得到的。
可是要是真的結了婚才發現對方在床上有什麼問題,那才真的是一衰到底,古代男人幸福得多,不喜歡老婆可以納妾,可以捧戲子暱名花,可以收女弟子紅袖添香,妻子在床上不能使他滿意嗎?沒問題,出路多籮籮。女人就倒楣了,一沒有嫌棄丈夫的權利,二沒有自行提出離婚的自由,偷吃還可能被浸豬籠,逃家真的有找不到工作餓死的可能性,婚姻不幸福簡直死路一條。
現代的女人至少得搞清楚兩件事,女人跟男人一樣有責任經濟獨立自主,自己打理好自己的事業/生活/感情,也一樣有變心的權利,臥室裡外,不滿意對方的表現,叫他滾蛋好了,誠然感情需要經營,不是遇到路上的坑洞稍微不順遂就棄車換人,也不是說伴侶偶爾「頭痛」或是未能表演威而剛的魄力就得另起爐灶,可是碰到不合適的對象當然拔腿便走,人生那麼短,而且說不定只能活一次,已經證明問題大於自己可以解決,還杵在那裡死撐,浪費一輩子來表演賢良叔德,苦水往肚子裡吞,不不不不不。
主播的媽媽很明顯是覺得,女兒得等到結婚後有社會法律習俗等等因素保障性關係合法才可以吃禁果,可是伯母自己應該最清楚,一紙婚書並不能保障終身幸福或是伴侶忠誠,而且自己做不到的事情實在不宜苛求他人。據報紙說,該甜美可人女主播是婚外情的產物,也就是說,不讓女兒吃禁果的媽媽自己也吃啦,也許就是因為如此才覺得禁果不好吃,希望愛女不會重蹈覆轍,其情可憫,可是其志不可嘉。
有沒有搞錯,新工作有試用期,讓雇主跟員工都有機會試試看能否符合對方的期許與標準。超級市場促銷新產品鼓勵試吃,免得顧客買回家一吃之下狂呸大怒跳腳,回來砸店。化妝品保養品香水大量提供樣本試擦試聞,許多商品試用過後不滿意尚可退貨,在這個消費性的時代,任何人事物都需要一段時間的試驗、甚至於相處才能知道究竟合不合適自己,結婚前不先吃禁果,等於聽汽車業務員一面之詞的廣告不試開就買車,結果百分之九十五非砸鍋不可。
為了減少「退貨」的機會,為了降低離婚率,為了不要後悔遺憾,為了自己的人生快樂幸福,拜託,請大家婚前都先吃一下禁果好嗎?
Latte時間:
1. 泰德邦迪,美國著名連續殺人犯,長相斯文清秀,到酒吧去泡美眉,帶她們回家殺之。
2. 裘莉小姐與禁忌的水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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