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日 星期一

領取畢業證書事宜

一、領取畢業證書日期:

(一)畢業生未下修低年級課程者

贯 領取畢業證書日期:6月22日

贯 時間:AM9:00至12:00 PM2:00至5:00

贯 贯 贯 ※7月13日暑假開始,上班時間改為週一至週四(週五、週六不上班)

贯 贯 贯 贯 AM9:00至12:00 PM2:00至4:00

贯 地點:教務處註冊一組



(二)畢業生下修低年級課程者

贯 因授課教師送交成績之期限為七月初,故領取畢業證書之時間須延後。

贯 領取畢業證書日期:7月20日

贯 時間:AM9:00至12:00 PM2:00至4:00(週一至週四)

贯 地點:教務處註冊一組



(三)須暑修者


贯 領取畢業證書日期:9月21日以後

贯 時間:AM9:00至12:00 PM2:00至5:00

贯 地點:教務處註冊一組





































二、領取畢業證書之流程:
(一) 資格:須修畢各該學系規定科目及學分,成績及格者。
(二) 流程:
  1. 至教務處註冊一組領取離校程序單,辦理離校手續。
  2. 請攜帶學生證及已完成之離校程序單,於98年6月22日起於上班時間內至教務處註冊一組領取畢業證書。
  3. 學生證如不慎遺失,須先至註冊一組辦理補發後,始可領取畢業證書。
  4. 畢業證書依規定須由本人親自領取並簽名,若有特殊原因無法親自領取者,除繳回離校程序單及學生證外,須檢附本人填寫簽章之委託書及受託人之身分證,核驗後始可代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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