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領取畢業證書日期:
(一)畢業生未下修低年級課程者
贯 領取畢業證書日期:6月22日起
贯 時間:AM9:00至12:00 PM2:00至5:00
贯 贯 贯 ※7月13日暑假開始,上班時間改為週一至週四(週五、週六不上班)
贯 贯 贯 贯 AM9:00至12:00 PM2:00至4:00
贯 地點:教務處註冊一組
(二)畢業生下修低年級課程者
贯 因授課教師送交成績之期限為七月初,故領取畢業證書之時間須延後。
贯 領取畢業證書日期:7月20日起
贯 時間:AM9:00至12:00 PM2:00至4:00(週一至週四)
贯 地點:教務處註冊一組
(三)須暑修者
贯 領取畢業證書日期:9月21日以後
贯 時間:AM9:00至12:00 PM2:00至5:00
贯 地點:教務處註冊一組
二、領取畢業證書之流程: | ||
(一) | 資格:須修畢各該學系規定科目及學分,成績及格者。 | |
(二) | 流程: | |
1. | 至教務處註冊一組領取離校程序單,辦理離校手續。 | |
2. | 請攜帶學生證及已完成之離校程序單,於98年6月22日起於上班時間內至教務處註冊一組領取畢業證書。 | |
3. | 學生證如不慎遺失,須先至註冊一組辦理補發後,始可領取畢業證書。 | |
4. | 畢業證書依規定須由本人親自領取並簽名,若有特殊原因無法親自領取者,除繳回離校程序單及學生證外,須檢附本人填寫簽章之委託書及受託人之身分證,核驗後始可代領。 |
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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